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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21
最新消息2025新北市"微電車"及"電輔車"補助 (免駕照&免月租費)
114年新北市"電動二輪車"補助申請資訊
補助對象須設籍於新北市滿一年以上,且為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設立於本市之獨資商號、合夥事業或法人(以購車發票日為準)。
所淘汰燃油機車須設籍於新北市,並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前(含)出廠,且於114年度內完成車體回收及報廢,每輛限換購一次。
新車須設籍於新北市,購買日期(以購車發票日為準)在補助年度內,開立購車統一發票須於新北市商業登記。
本局依補助申請順序核撥補助金額,另本局114年度補助名額及加碼名額有限,依申請順序用罄為止,申請者務必依據本補助計畫規定申請。